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时间及相关规定

2022-06-13 00:00 233 浏览

     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理解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点此立即咨询法律

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时间及相关规定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2、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省级专业医院方能鉴定精神病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具备资格的省级专业医院进行。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当由法医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推介当地符合上述条件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机构。

  4、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部门或者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级以上报纸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所需费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5、逃逸案未侦破推定逃逸人过错

  交通肇事后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受害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受害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证据,推定逃逸人单方全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收集交通事故证据和应用所得证据执法的具体体现,而调查取证正是贯穿于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核心工作,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时,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生活实例中,焦某如果认为交通部门指派的交警,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当事人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之处可以有权进行更正。现场图是现场状况的真实记录,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应该认真对照现场情况看现场图,如有证据证明现场图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图中的错误。当事人如果觉得现场图无误,可以签字,这表明对现场图进行了认可,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字认可。不要在在自己不认可现场图的情况下随便签字,这样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生活实例中,焦某对现场图有意见,完全可以不签字,保留相关证据。

  4、对检验、鉴定不服时,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评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相关内容
相关推荐
法律知识
热门内容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云公交〔2022〕64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交〔2022〕6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
  • 抓嫖娼时,执法的警察少于两人,程序违法,公安局败诉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现因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有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提供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这些辅警为维护公共安全,有基本的执法权,但有别于人民警察,其没有独立的执法权。
  • 最高院民一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2021年7月)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2022版)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对“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现联合印发“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施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联系方式
  • 181 8384 8979
  • 130 9536 6612
  • kmm0871@163.com